前些時間我在上海浦東的一個家政公司里面找了一個保姆,家政老師帶一位保姆到我家面試后,我覺得還可以,就讓我和他們把合同簽了,我和家政公司就把合同簽了,交了5000元,1500元的介紹費,說好請幾個月的保姆就收多少管理費,其它管理費是100元一個月,需要1200元
前些時間我在上海浦東的一個
家政公司里面找了一個
保姆,
家政老師帶一位保姆到我家面試后,我覺得還可以,就讓我和他們把合同簽了,我和
家政公司就把合同簽了,交了5000元,1500元的介紹費,說好請幾個月的保姆就收多少管理費,其它管理費是100元一個月,需要1200元,剩余的有退還,還交了保姆的第一個月的工資3000給家政公司,說是第一個月付給家政公司,家政公司扣了保姆的介紹費剩余的就會給保姆,第二個月開始就我們付給保姆,說好第二天上班的,第二天十點多一直不見人,給家政公司打電話說保姆來不了老家有事給我換個保姆,我們想了想不想請保姆了就和家政公司說,
家政公司說同意但是300元介紹費不能退其他可以退,我也同意了,家政公司又說錢要在家政公司押十天怕我們私底下和保姆走私單,還說不會賴會給我們,十天過后打電話給家政公司,就說在外面出差等他回來就給,等到后面就一直找借口不給,好幾個月過期了,家政公司還沒有退給我們,這事情到底要如何處理,我是不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這個家政公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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